中山:各镇自设保证金8月底前全部退还

作者:林晓琼
发布时间:2016-07-23 16:55:15
来源: 南方日报
原标题:各镇自设保证金8月底前全部退还

  近日,中山市出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各镇(区)、各单位自行设立的各类保证金需全面停收,已经收取的要在8月底前退还完毕。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变更缴纳方式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中山将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通知规定,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应在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中山则将退还日期提前到了8月份。方案指出,中山各镇(区)、各单位自行设立的各类保证金需全面停收。已经收取的要在2016年8月底前退还完毕,对保留的保证金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返还。

  此外,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也发生了转变。中山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即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若未按时返还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为进一步规范保留的保证金,方案指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镇(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通知对于建筑企业返还保证金方面,作了更详尽的要求。通知规定,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通知还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更多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地方新闻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社会与法 | 社会万象 | 奇闻轶事 | 娱乐热点 | 明星八卦 | 综艺大观 | 影视快讯 | 楼市资讯 | 地产要闻 | 地方特色 | 饮食健康 | 厨房百科
车界动态 | 新车上市 | 购车指南 | 体坛要闻 | 篮球风云 | 国际足球 | 中国足球 | 投资理财 | 证券基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地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本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资料,均为中地网版权所有,部分作品由用户提供,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新闻爆料:924028811@qq.com  网站广告投放(+86)0851-83809958  手机:15086320111   QQ:924028811   技术支持:贵州中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备案标识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312号     黔ICP备12003314号-3 


中地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15-2022
www.chinaere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