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籍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免费保管
截至今年6月底,广州市各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为将近150万登记失业人员免费保管人事档案,但目前仍有不少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在自己手中保管,这不仅不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今后还可能会影响退休时的工龄认定以及退休待遇审核等问题。
今年3月底,广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以及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1日,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张宝颖在新闻通气会上对该文件进行详解,他呼吁,个人携带或保管人事档案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应尽快将档案送到户籍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免费保管。
个人档案是记载个人身份、学历、就业等情况的重要依据,涉及到劳动者入党、升学、工龄审核、办理退休等最直接、最根本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在办理退休时,档案中的原始材料对于工龄认定很重要,因为工龄认定涉及到退休待遇审核环节中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同时,张宝颖说,人事档案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和专业性,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然而,目前部分用人单位或者其他档案保管机构,对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够规范,在档案接收、转递、保管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尤其在人事档案转递的过程中交给个人携带或保管,给档案的安全性带来了不良影响。
张宝颖表示,《办法》明确规定,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可将个人档案委托户籍所属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同时,全市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设置了专门的档案服务窗口,提供失业人员人事档案保管相关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转递、收集、利用等业务,同时,可为失业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等政审服务。
他呼吁,目前由个人携带或保管人事档案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应尽快将档案送到户籍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免费保管。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档案时,需要签订协议书,承诺在个人保管档案期间没有拆封、涂改等行为。
同时,新政的出台还解决了失业人员就业后档案保管的问题。《办法》扩大了档案保管范围,档案管理的服务范围不仅包括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还延伸到失业人员就业之后的档案保管,即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或到其他不具有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就业的,其个人档案可继续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有效解决了失业人员就业之后的档案保管的问题。
张宝颖透露,2015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全市失业人员档案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目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的失业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已基本登记在系统中,全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档案信息系统办理档案的接收、入库、转递、利用等业务,同时系统具备了档案查询和统计等分析管理功能,正逐步实现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张西陆 翁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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