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广州公积金中心不再出具缴存证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8 09:54:18
来源: 广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8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业务。

  如果职工在广州公积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广州公积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异地贷款除外)等其他业务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办理,其打印结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能下核实。因异地贷款需开具证明的,仍按原流程在广州公积金中心天河管理部办理。

  此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修订了《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应按规定处罚金额,最高罚款5万元;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不为本单位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未开户职工人数确定处罚金额,最高罚款4.5万元。意见征集时间至8月5日截止,有修改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gzgjj@gz.gov.cn。(记者 赖伟行)


 

 

>更多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地方新闻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社会与法 | 社会万象 | 奇闻轶事 | 娱乐热点 | 明星八卦 | 综艺大观 | 影视快讯 | 楼市资讯 | 地产要闻 | 地方特色 | 饮食健康 | 厨房百科
车界动态 | 新车上市 | 购车指南 | 体坛要闻 | 篮球风云 | 国际足球 | 中国足球 | 投资理财 | 证券基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地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本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资料,均为中地网版权所有,部分作品由用户提供,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新闻爆料:924028811@qq.com  网站广告投放(+86)0851-83809958  手机:15086320111   QQ:924028811   技术支持:贵州中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备案标识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312号     黔ICP备12003314号-3 


中地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15-2022
www.chinaere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