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勾结走私珍稀陆龟 7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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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8 14:15:16
来源: 南方日报
原标题:员工内外勾结走私珍稀陆龟

  一团伙分工协作,多次从马达加斯加走私珍稀陆龟,由“内鬼”走员工通道避开海关检查,涉案陆龟316只。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对该团伙7人作出判决。其中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马达加斯加陆龟由于特别稀有,曾被列为世界十大濒危动物之一。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3月,被告人黄某哲与同案人梁某亨(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策划并筹集资金计划销售走私陆龟牟利。黄某哲的父亲黄某志负责到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收购陆龟,由当地人偷运上飞往中国的航班,同案人梁某亨负责联系在广州某航空公司工作的陈某羿接手陆龟,由于陈某羿可以利用工作人员的身份走机场员工通道,在被抓获前,陈某羿以每次2万元的费用帮助该团伙带出过4批陆龟。

  由于感觉到“风声紧”,2015年,陈某羿要求加价1万元才帮助带陆龟入境。获得许诺后,陈某羿铤而走险,再次携带装满2个背包的陆龟,试图通过员工通道,结果被海关人员布控查获,其他6人随后相继落网。经鉴定,当场查扣的316只陆龟为辐纹陆龟。经进一步查证,该走私团伙从2014年5月至案发时先后6次走私辐纹陆龟和豹纹陆龟入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哲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入境,同时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珍贵动物,其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其他6名被告人各有分工协作,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哲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羿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志犯罪后自动投案,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鉴于黄某志归案后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广州中院一审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黄某哲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9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刘冠南 张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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