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竟是"爱花之人" 作案16起偷走12个盆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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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2 11:20:57
来源: 检察日报

  张志强是个“爱花之人”,偷了好多盆景

  现年48岁的张志强,山东滕州人,租住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一小区。

  张志强没有上过学,10岁前父母去世,10岁左右自己患脑膜炎,后流浪生活,15岁到河南打工,开三轮车,倒卖工艺品。30岁后,张志强来到徐州,一直以开小商店为生,后来当地拆迁,小商店也没有了,他就在铜山区一小区租房子住下,偶尔会到劳务市场去找点零工。

  没有固定收入,维持生计困难,张志强开始偷窃。他选择的作案地点多是教职工小区。2015年10月至案发2016年3月间,作案16起,有9起是在铜山中学教师宿舍、铜山区牛山公寓、泉山区师大二部东院等处作案。

  对盗窃的物品,张志强没有选择性,基本上是“随机偷”,遇到什么偷什么。2016年3月13日晚上,张志强窜至铜山区学苑路铜山中学教师宿舍某地下室,将地下室里的一箱牛奶、一箱八宝粥、四桶食用油、一套炒锅等物盗走。

  2016年3月14日晚,张志强又至铜山区学苑路铜山中学教师宿舍某地下室,将洋河梦之蓝M6、洋河梦之蓝5A级、洋河天之蓝、枝江酒、洋府酒、刘伶醉酒、迎驾贡酒、黄豆等物盗走。

  不过,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张志强是个“爱花之人”,偷了好多盆景。

  2016年2月的一天,张志强至泉山美墅,将历女士的一盆榆树根盗走;3月初,张志强在牛山公寓北区,将于先生的一盆紫薇盆景(价值人民币1200元)和一盆海棠盆景(价值人民币300元)盗走;之后的一天下午,张志强又至牛山公寓北区,将张女士的一棵石榴树(价值人民币1500元)盗走……

  张志强供述,偷花时,多是在家喝过酒后,骑着他的电动车出去溜达后作案的。“我从小就酷爱盆景、假山。因为天凉,养花的人一般会把花放在地下室,我就想着去地下室偷花。”

  偷到的花,张志强会栽在自己家里,倍加爱护。分叉的树枝,他会给剪剪;有的花盆坏了,他还会换个新的。2016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在一处小区里,张志强偷了一棵榆树根,当时是种在一个红色花缸里的,得手后他发觉花缸有点烂了,到了家之后他就给换了新盆。

  经查明,2015年至2016年3月,张志强先后至徐州市铜山区、泉山区等地,盗窃作案16起,窃得白酒、切割机、盆景等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

  张志强涉案的盆景认定的有12个,其中海棠盆景5盆,小叶榆盆景3盆,价值均在千元左右。案发后,赃物均已返还被害人。

  因涉嫌盗窃罪,2016年3 月26日,张志强被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7日经铜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19日,铜山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隗巍 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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