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高速应急车道将受重罚

作者:肖芳
发布时间:2016-08-16 17:34:19
来源: 西宁晚报
原标题:占用高速应急车道将受重罚

●高速交警将开展为期两个月专项整治 ●凡是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将“顶格处罚”

8月1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自8月15日起至10月15日,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通行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此次重点整治路段以G6(北)京(西)藏高速公路、G0612西(宁)和(田)南绕城高速公路、西(宁)塔(尔寺)高速公路、(西)宁大(通)高速公路、西(宁)湟(源)一级公路为重点路段,严管严查严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凡是非紧急情况下占用高速应急车道的车辆,都将予以“顶格处罚”。

整治期间,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等违法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罚,予以罚款200元并根据其具体违法行为给予记3分、6分、12分。

整治期间,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将集中开展统一行动日,根据辖区实际,组织开展集中查处行动。针对现有执法方式的盲区和不足,利用无人机巡航高度大、通讯距离长、拍摄视角全的特点,提高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查处率。

突出拥堵现场查处。辖区因交通事故、高峰流量发生交通拥堵时,组织警力上路疏导交通,对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进行摄录取证,对占用应急车道的驾驶人进行现场处罚。

发动群众举报违法。“青海交警总队”以及“青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受理群众举报,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采集设备记录信息,经法制审核符合取证标准的,录入综合应用平台。

严格执法顶格处罚。严格落实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带齐执法装备、法律文书、摄录设备,做到文明执勤、规范执法;对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非法定事由不得减免罚款,免违法记分。其中,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一律罚款200元,记12分。

定期抄告交通违法。统计党政机关、客货运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数据,抄告至车属单位。

 
 
(责编:张莉萍、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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