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外运处置
上海已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外运处置 /晨报记者 张佳琪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昨日召开第二季度媒体通气会。会上局环卫处处长徐志平表示,上海现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建筑垃圾全程管理,目前已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同时,针对上海建筑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建筑垃圾源头申报管理
徐志平表示,现在建筑垃圾被细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房垃圾、装修垃圾等类别,以此分类后,上海将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消纳及资源化利用体系,促进工程渣土用于滩涂造地和郊野公园建设,推进在奉贤柘林塘、浦东机场外侧围区、金山龙泉港围垦等项目中利用。
同时,上海市在处理建筑垃圾问题上将分五步走,第一,加强各类建筑垃圾源头申报管理,特别是要落实装修垃圾、拆房垃圾的全量申报,健全产生者申报、街道核查、住建及绿化市容部门监管的管理机制;第二,建立中转分拣体系;第三,加强对运输企业收运行为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收运;第四,落实属地消纳选择,并建立市应急处置场所。第五,推广卸点付费机制,防止因层层转包造成非法倾倒建筑垃圾。
单位垃圾“不分类不收运”
为了加强源头分类质量不高和分流分类后垃圾资源化能力不足两个主要“短板”,本市将以推进“定时定点投放”和“绿色账户”,提升垃圾源头分类实效,要求各区县采取有效措施,在实行分类的居住区严格实施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提高居住区源头分类实效,加强居住区驳运管理,防止驳运环节混装混运。
徐志平表示,要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垃圾分类强制制度方案”,落实单位垃圾分类责任主体的义务,逐步实现单位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和“分类实效与收费挂钩”的管理模式。
健全垃圾综合治理体制
未来,本市将整合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市渣土整治工作推进小组等工作平台,增加成员单位,建立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领导协调机构。同时落实市区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市级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及区县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行政监督,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建立以分类实效和资源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监督评价机制。
徐志平还表示,未来还将完善现有垃圾治理相关法规体系,强化垃圾综合治理的法律支撑,促进源头分类减量的政策、促进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政策、促进资源化产品循环利用的政策,并且制定、统合促进垃圾综合治理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社会政策,形成完整、有效的政策体系。同步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府规章修订,推进《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力争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正式项目。(见习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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