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监管 执法部门须每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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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9 09:17:35
来源: 陕西网

核心提示: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备受市民关注,西安市食安委办公室日前出台《西安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执法部门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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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备受市民关注,西安市食安委办公室日前出台《西安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执法部门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坚决取缔

办法明确,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分级管理、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区(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辖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查指导学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和社会课堂教育。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件。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对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县城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的流动食品摊贩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负责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卫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园周边经营户要建培训档案 中小学生每年至少10小时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教育部门在受理学校办学资质申请时,应责成提供食品经营行为的学校向辖区食品药监部门同时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并将取得办学资质的学校情况及时通报食品药监部门;对已取得办学资质后期新增提供食品经营行为的学校,应督促其尽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信息及时向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以便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建立巡查及联合检查制度。食品药监部门应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城市管理部门应开展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日常巡查,每周均不少于一次。各区县政府应组织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市级各职能部门每学期联合督导检查不少于一次。

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食药监管、教育、城市管理、卫计、公安等部门,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联席会议,交流监管信息、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药监部门应监督指导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教育部门应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同时,食品药监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中小学校大门口醒目处悬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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