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要求男子离婚不成 将其8岁女儿扔河溺亡
原标题:8岁女孩死于父亲过错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黄义涛 陈育东)梅州男子阿君和婷婷(均为化名)发生了婚外情。因要求阿君离婚不成,婷婷将阿君8岁的女儿小君扔到河里溺毙,自己也随后跳河自杀。事后,小君家人认为学校对这一悲剧负有监管不力的过错责任,要求校方赔偿。前天,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校方对于小君遇害并不存在过错,依法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
先丢女孩落水她接着跳河
去年6月11日,梅州蕉岭县城的溪峰河河堤两岸站满了围观的群众。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放下防洪闸门进行打捞。据现场群众反映,上午11时多,一个小学一年级女孩放学后被一外穿红衣服的少妇接走,随后被这名少妇扔进拦河电站蓄水区,这个少妇跟着也跳进了河里。两人先后被打捞上来,经医护人员确认,两人均已死亡。
曾扬言弄死情夫女儿
经调查,跳河少妇婷婷与被害女孩的父亲阿君有情人关系已经3年。期间,婷婷曾要求阿君离婚并与其结婚。3年时间里,阿君常常带着女儿和婷婷一起吃饭,有时这个“阿姨”也会给女孩买点小礼物。
随着时间的推移,婷婷越来越不甘于“小三”的地位。事发前一晚,婷婷约阿君见面,但阿君避而不见。当晚10时,婷婷来到阿君家中闹事,阿君的父亲不堪其扰,打电话报警。由于没有见到阿君,婷婷怒火中烧,发短信给阿君,威胁要弄死他的女儿。
学校门前的监控视频显示,6月11日上午11时,婷婷来到学校门口等候放学回家的小君。看到“阿姨”来接自己,小君还高高兴兴地叫了一声“阿姨”。婷婷带着小君走出校门,往溪峰河拦河电站蓄水区域方向走去……
法院认定学校无须赔偿
由于凶手已自杀,小君家人认为校方管理有漏洞,以致自己的女儿在上学期间被凶手轻易带出校园并残忍杀害。去年8月,小君父母一纸诉状把校方告上蕉岭法院,要求校方赔偿各项损失25万多元。
该案去年9月开庭,蕉岭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已尽到管理责任,被告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小君家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梅州中院审理认定,小君放学后在校外遭第三人侵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与校方不存在因果关系,上诉人阿君主张由校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责任编辑: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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