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鹿邑:住建局副局长带头开发小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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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0 19: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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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然而,河南省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的赵志文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却参与房地产开发。

  近日,接到河南省鹿邑县一位建筑商于先生打来电话称,住建局赵志文副局长等三人联合开发二建大厦项目,自己包工包料的建设该楼盘已于2013年12月完工,甲方却以各种理由不予结算,恶意拖欠工程款达千万元。

                                 赵志文副局长签订的协议和收条

  记者赶到位于鹿邑县迎君国际大酒店东侧二建公司门口看到,一幢17层的商住两用楼已完工,举报人于先生称这就是他承建的,一层的商铺给了拆迁户,楼上的住房已出售出一大部分,价格每平方米为3100元左右。于先生详细介绍了二建大厦的情况:2010年2月赵志文(住建局副局长)、张金良(二建公司经理)、陈震东(二建公司副经理)三人就建设二建大厦签订《联合建房协议书》,上面明确标注了除开支后利润分配,赵志文31%、张金良38%、陈震东31%;三人职责划分清楚,赵志文负责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和优惠政策的争取。之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建筑商于先生,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二建大厦项目建设施工协议书》,由于先生包工包料全额垫资施工,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拨付97%,余款作为质保金。然而项目完工后,多次找赵志文等讨要工程款,却被各种理由拒绝。

  记者在住建局见到赵志文副局长,赵局长称:此事是承建商拿着他是公职人员要挟他的。当时为了帮扶二建公司,协调双方的关系才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书》以及之后的《二建大厦项目建设施工协议书》。后来因双方起纠纷就不再参与该项目,此项目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否真如赵局长所说呢?

      记者经多方调查了解,赵志文自始至终都参与其中,也没有签署任何退出协议。对此,记者联系到了联合建房另外一位当事人陈震东,陈称当初准备建房时没有赵志文副局长的份,后来赵志文说如果不让他入股参与这个项目,所有的建房手续肯定办不下来,参与后所有的手续由他来负责。另外陈震东拿出与赵志文、张金良打官司时的鹿邑人民法院 [(2011)鹿民初字第1454号] 民事裁定书,上面明确裁定三人为合伙纠纷。另外陈震东说:项目又没让他掏一分钱,他还占31%的利润分成,这么大的利益他怎么会退出呢?

      后经记者调查得知,该项目竟然是以旧城改造为幌子,开发的小产权,因为赵志文的特殊身份,相关职能部门对于这个项目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关于该事情的最新进展,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文/郭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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