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房被要求提供单身证明 民政部门:不开了

作者:邢阳
发布时间:2016-02-20 14:32:19
来源: 新文化讯

  新文化讯(记者 邢阳)康先生最近有点闹心,为了把长春的房子卖掉,他先后跑了五六家公证处,但都被要求提供单身证明。而当他回到白山市老家时,当地民政部门却告诉他,他们不再开具单身证明了。

  遭遇:开“单身证明”难住卖房者

  康先生的姐姐康女士告诉新文化记者,她2009年在长春市天裕小区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住房,2012年卖给了弟弟。“当时他是贷款买房,到现在还有17万元左右的尾款没还清。”康女士说。

  今年年初,康先生想卖房,用卖房款还上银行欠款,他通过中介公司联系到了买主,对方也相中了房子,想快点过户好装修。“毕竟还欠银行钱,可能买家也不是很放心,要我们做一个公证,证明我弟弟有权处理这套房产。”康女士说,“我弟弟和买家跑了好几个公证处,对方都要提供单身证明。”

  康女士告诉记者,她弟弟今年45岁,前些年结过婚,但没多久就离婚了,手头有离婚证,但公证处说用离婚证不行。

  康先生2012年买房时,曾到白山的民政部门开具过单身证明,在春节前,他返回老家白山市,但工作人员却告诉康先生,他们从去年10月份起就不再给个人开单身证明了。

  省民政厅:公证处可到婚姻登记处查询

  新文化记者走访了多家公证处咨询,得到的都是类似回答。“我们也没办法,现在去民政局也查不了他的婚姻状况。”在长春市清和街上的长春市国民公证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该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和民政部门之间的信息没有联网、共享。在另外一家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主要是为了证明房屋产权情况,是个人所有还是和其他人共有。“卖家凭离婚证并不能证明他在离婚后是否没有再婚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提供证明就过户,不排除会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并引发诉讼。”

  就此事,新文化记者咨询了省民政厅的相关人士,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在去年按照民政部的通知规定,不再对市民开具单身之类的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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