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央企国资收益仍征收10% 范围扩至115家

作者:本报记者 包兴安
发布时间:2016-08-31 10:19:46
来源: 证券日报
原标题:文化央企国资收益仍征收10% 范围扩至115家

  业内人士称,目前央企红利上缴比例还是偏低,应该逐步提高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2016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中央文化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是根据2016年发布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按照上述办法,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为五类: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中央文化企业等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记者发现,今年对于中央文化企业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范围扩大了,但征收比例未变。根据《通知》,此次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等115家中央文化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为10%。而2015年108家中央文化企业上缴了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为10%。

  《通知》表示,2016年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计算应交利润时,可从净利润中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其中,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以企业2014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准。

  此前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到2020年将提高到30%。《意见》还提到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

  “目前央企红利上缴比例还是偏低,应该逐步提高,其上缴红利有利于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宏观调控作用。虽然上缴红利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央企的经营压力,但是可以倒逼国有企业加快改革步伐。”一位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另外,经过长期发展积累形成的国有资本权益是全民共享的财富,尽快将部分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可以弥补养老金多年来形成的缺口。

  近日有消息称,由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证监会等多部门组成的专题工作组正在就国有资本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展开研究工作,进一步的划转方案将择机出台。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40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12.92亿元,下降13.2%。

  “中央文化企业应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要求,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监管。对欠交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催交。对于隐瞒、滞留、拖欠国有资本收益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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