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建绿色生态城市群 官员破坏生态实行终身追责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珠三角地区率先建成绿色生态城市群,粤东西北生态屏障基本形成。
《意见》从强化主体功能定位、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建设力度、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等9大部分,列出43点要求,并提出50项具体指标,包括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3%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4.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0.5%,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2%等。
《意见》透露,我省将创建国家城乡规划体制改革试点省;编制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以及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出台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积极争取将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列为国家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建设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积极开展试点试验,支持韶关、梅州、东莞市和深圳东部湾区(盐田区、大鹏新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我省还将制定实施重点区域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推进练江流域水环境整治以及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石马河、小东江等跨界重污染河流和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到2020年,消除重点流域劣Ⅴ类水体和劣Ⅴ类水体入海河流,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
在强化考核问责方面,《意见》提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谢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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