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年底前6试点市基层院都要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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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9 10:18:55
来源: 南方日报
原标题:年底前6试点市基层院都要办理案件

  28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宗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省第一起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的案件。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食品安全、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广东成为试点省份,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此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又确定了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肇庆、清远6市作为试点地区。

  南方日报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独家获悉,截至目前,广东全省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2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7件,办理提请高检院审批拟起诉案件9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检察机关支持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广东省经高检院批准起诉和实际起诉的案件数量在全国试点地区中处于领先地位。

  行政公益诉讼

  71.4%案件诉前程序解决

  6月20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对江门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滥用职权行为,向江门市江海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省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也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于江门不属于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台山市院将案件线索呈报省院指定管辖。

  检察机关探索的公益诉讼工作,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说,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据统计,一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03件。检察建议办理行政诉前程序案件56件,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40件,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11件,报请高检院审批提起行政诉讼案件3件,已向法院起诉2件。

  省检察院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的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周虹对记者说,根据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

  “目前诉前程序监督成效还比较突出,”周虹说,71.4%的案件通过这种监督方式得以解决,行政机关会积极行动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职。例如汕头市澄海区检察院针对六家“三无”凉果厂长期向溪南水厂、澄海东部水厂等一级水源河道排污,直接影响4镇20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区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数年无法执行的情形,分别向环保、水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均获采纳。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六家非法工厂并邀请检察机关现场监督,还民众以清洁河水。“总体来看,针对诉前程序发出的检察建议,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积极回复并及时整改纠正到位。”她说。

  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案件均为环保类案件

  与行政公益诉讼不同的,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对民事主体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据统计,目前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2件,已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件,其中向当地民政部门查询确认本地没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的11件,报请高检院审批起诉4件,经批准后起诉3件。

  据悉,目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在2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环境资源类案件为21件,占总数的95.5%。报请高检院审批起诉的4件以及经批准后起诉的3件也都是环境资源类案件。

  比如,汕头市检察院起诉的重金属污染案,被告郭某等人团伙作案,非法酸洗10万斤以上的电子垃圾,对附近养鸭场、养鱼场的水体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广州天河区院支持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提起的车陂涌环境污染案,被告焦某排放电镀废水重金属超过3倍以上,属天河区河涌污染的典型事例。肇庆市检察院起诉麦瑞标、麦瑞钟水污染案,该案已调解结案,被告自愿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和赔偿损失。办案检察官说,环保类案件比例高,表面的原因是检察机关将之作为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在于“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群众对此有着切肤之痛。

  下一步改革工作

  试点结束前全部试点院都应办过起诉案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说,广东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益诉讼的改革探索工作,希望2年试点结束后,能总结出此项工作的系统经验,提出立法建议,并为全国人大立法提供参考。

  在改革中,广东检察机关也探索了诸多有效的举措。黄武告诉记者,传统的检察官独立办案模式难以出色完成提起公益诉讼的改革任务。对此,广东检察机关创建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办案新模式:即省检察院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组建了由4名主任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织。上下一体组建了由“省院1名检察官+市院1名检察官+若干辅助人员”组成的办案组织。创建了由省检察院“统一管理与研判线索、统一备案审查诉前案件、统一指导办理诉讼案件”的“三统一”办案新模式。

  “此外,检察机关还着力整合内外资源,打造立体联动体系。”黄武说,除了内部的整合,检察机关也加强了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外部协作,建立了机制。

  黄武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会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根据最高检的部署和广东的试点工作安排,年底前,试点地区基层院均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诉前程序案件;明年3月底前,各基层院均应当有拟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报批;试点期间结束前,全部试点市级院和基层院都应当有办理的起诉案件,力争在试点结束前实现试点单位全覆盖、试点领域全覆盖。(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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