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孤儿满16岁可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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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1 10:00:15
来源: 方日报讯

日前,广州市印发实施《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公租房办法》)。《公租房办法》共8章54条,涵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准入、分配、使用、退出等内容。《公租房办法》以原《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基础,与此前发布的试行办法相比,其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保障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孤儿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

  修改后的《公租房办法》将惠及更多住房困难群体。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为住房保障范围向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延伸预留了政策空间。同时,适当照顾孤儿,将孤儿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使符合条件的孤儿能尽早实现“住有所居”。此外,关怀“新移民”,将申请人未满18周岁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满足申请人家庭团聚的愿望。

  从《公租房办法》可以看出,广州市正多措并举,以加大住房保障惠民力度。《公租房办法》把保障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为保障对象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便于其逐步积累家庭财富、逐渐摆脱贫困,进而退出住房保障,使公共资源能循环可持续发展。

  《公租房办法》优化了租金标准,梯度收缴租金。明确租金标准除了参考市场租金水平之外,还需要结合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使租金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可负担。其中,对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的方式分档计租。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延续以往做法,按优惠租金计租。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值得注意的是,《公租房办法》还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增设专章对其投资方式、土地供应方式、支持政策、供应对象、租金标准、运营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范,引导、发挥民间资本的强大作用,促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记者/陈思勤 通讯员/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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