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将全部留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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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22 10:42:35
来源: 北京日报

  近日,教育部、科技部联合推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不上缴国库,其中的主要贡献者获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50%。

  《意见》指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既要注重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又要支持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还应该组织科技人员面向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承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建议。

  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高校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总额的50%。

  高校要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绩突出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高校主管部门要根据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情况,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高校给予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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