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 郝孟佳)今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不设置统一的过渡期,也不要求现有民办学校在此时间之前进行选择。
有关负责人解释,修改决定不设置统一的过渡期,有利于各地依据法律,从实际出发解决相关问题,一校一策、稳妥处理。修改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是要为各地制定具体办法留出较为充分的时间,保证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和用地政策,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有关负责人说,对于所有民办学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收费等措施予以扶持,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可依照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2025年高考语文全国卷作文试题解析2025-06-07 03:06:25
- 设象造境于寻常器物 立意运思融家国情怀——2025年高考语文(天津2025-06-07 03:06:38
- 2025年北京高考作文题:由“第二次呼吸”说开去 / 当数字闪耀时2025-06-07 03:06:54
- 今天,八省份首迎“新高考”!2025-06-07 03:06:07
- 多方协同精准发力 江苏持续赋能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2025-06-04 12:06:08
-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开通2025年高考举报电话2025-06-03 10:06:03
- 高校新开设的微专业,到底是什么?2025-06-02 04:06:03
- 首发25吨!德江茶出口吉国06-09
- 穆嵘坤到铜仁高新区调研06-09
- 沙特阿拉伯企业家来铜考察06-09
- 铜仁与日本成功签订游客输送战略协议06-09
- 一杯抹茶的“跨山越海”之旅06-09
- 第七届中国大学生水球锦标赛在遵义举行06-09
- 多国举办“汉语桥”中文比赛 架友谊之桥促文化交流06-09
- 人工智能托举低空经济腾飞06-09
- 信息通信业夯实领先地位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