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法院采访被打续:法警队长免职 保安被拘留
人民网郑州12月9日电 (徐驰)鹿邑县政法委和周口市中院8日下午针对“记者法院采访被打”一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周口中院副院长刘明杰、鹿邑县法院院长齐梅英对阻止记者采访表示道歉。涉事法警队长被免职,抢夺摄像机的保安被治安拘留,其他相关人员背负不同纪律处分。
回应:“一案两判决”系法官误传草稿 案件已重审
引发“记者采访被打”事件的是鹿邑当地的一起案件。发布会上,鹿邑县政法纪工委书记李勇通报了案情。
2014年,鹿邑县村民闫卫星饲养的藏獒把邻居贺徐氏咬伤,判决赔偿32266.86元,于当年1月21日送达。今年年初,闫卫星的儿子发现中国法律文书网上的判决书和实际判决书不一致,向法院提出异议。
经查证,该案件承办人张永乾不负责任,误将判决草稿上报,出现网上判决书与实际送达判决书不一致的情况。
鹿邑县法院已向中国裁判文书网申请撤回判决书,并决定再审。
周口中院副院长刘明杰表示,对当事人反映上网判决书以实际判决书不一致的问题,鹿邑法院处理拖延、消极,对此事件各个环节的原因,将进一步做详细的调查,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处理。
冲突:记者采访被阻因未出示证件?
李勇通报称,2016年12月2日下午,闫卫星带两名记者前往鹿邑法院采访。两名记者带摄影器材,因未出示证件而未被允许进入院内。期间,鹿邑县法院政治处主任孙现义向记者索要名片,并称了解有关情况后,及时与记者联系。
12月5日,当事媒体记者再次前往采访,值班的法警大队队长张诚和安保人员阻止记者在法院门口拍摄。安保人员与记者争夺摄像机,将摄像机目镜损坏,另一名记者用手机拍摄时,安保人员将记者手机抢走。
鹿邑县法院院长齐梅英表示,对关于鹿邑县人民法院安保人员损坏设备等违纪行为,向当事记者、媒体和社会公众表示道歉。并承诺对辖区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决不袒护。
通报中提到,保安阻拦因记者未出示记者证,双方未发生肢体冲突。发布会上,当事记者以监控录像和被抢走摄像机中保留的录音予以质疑。参加发布会的领导现场未回答任何问题,表示可将问题留下,回头解释。
处理:法警队长免职 抢夺摄像机保安被拘留
事件发生后,鹿邑县政法纪工委牵头组成调查组。12月6日上午,调查组作出初步处理意见:
法警队长张诚身为共产党员,对群众诉求不积极应对,而且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张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人民法院免去其法警队长职务。
建议县人民法院给予案件承办人张永乾行政记大过处分;法院政治部主任孙现义未能积极主动给当事人沟通,造成不良影响,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公安民警孟凡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处警过程中言语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建议给予诫勉谈话;涉事保安已被治安拘留,建议人民法院予以辞退。
12月6日下午,鹿邑县法院党组召开党组会,决定免去张诚法警大队大队长职务;给予案件承办法官张永乾行政记大过,并按照相关规定将涉事保安辞退。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认为孙现义身为政治处主任,不能积极与当事人、记者沟通,造成不良后果,决定给予孙现义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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