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年报须披露公司债情况

作者:左永刚
发布时间:2016-12-17 23:07:16
来源: 证券日报

 原标题:证监会:上市公司年报须披露公司债情况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统一修订,其中修订内容包括将公司债券相关情况系统纳入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准则,以形成统一、协调的信息披露格式准则。

  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

  本次修订遵循以下原则和思路,一是构建分层次统一的信息披露框架。根据市场需求,将原有主板和创业板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准则进行有机整合,形成统一的定期报告准则,使三者在披露内容上形成依次递减的体系层次。二是增加投资者关心的信息,提升信息的“有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凡是对投资者决策起重要作用的信息,都位置提前、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旨在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有效的信息。三是减少冗余信息,提升信息的“易得”。凡是投资者不关心或者以前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披露过的冗余信息,都增加索引、大幅简化或删除;凡是部分上市公司对披露内容不适用的,允许简化或豁免披露。

  修订内容主要有,一是根据2015年年报准则修订情况,相应修订半年报、季报准则,实现定期报告之间信息披露内容的有效衔接。二是将公司债券相关情况系统纳入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准则,以形成统一、协调的信息披露格式准则。三是强化对承诺事项、减值风险和环境信息等事项的披露。

  此外,本次修订还对信息披露中的保密义务、公司资产所有权受限情况等一并明确相关要求,以期进一步突出重点内容,适应监管实践的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编:王千原雪、吕骞)
>更多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地方新闻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社会与法 | 社会万象 | 奇闻轶事 | 娱乐热点 | 明星八卦 | 综艺大观 | 影视快讯 | 楼市资讯 | 地产要闻 | 地方特色 | 饮食健康 | 厨房百科
车界动态 | 新车上市 | 购车指南 | 体坛要闻 | 篮球风云 | 国际足球 | 中国足球 | 投资理财 | 证券基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地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本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资料,均为中地网版权所有,部分作品由用户提供,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新闻爆料:924028811@qq.com  网站广告投放(+86)0851-83809958  手机:15086320111   QQ:924028811   技术支持:贵州中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备案标识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312号     黔ICP备12003314号-3 


中地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15-2022
www.chinaere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