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进有出”方为公务员职业常态

作者:新华网 卢俊宇
发布时间:2016-08-29 10:00:43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 卢俊宇

  8月10日,潍坊市原副市长夏芳晨正式出任阳光保险副总的消息再次成为热门话题。高级官员辞职下海,夏芳晨并非个案,而这种新闻总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对于官员辞职下海,舆论究竟应秉持怎样的态度才算理性?

  按理说,公务员本是一种职业,队伍的更替流转亦是平常之事。但公务员曾一度代表着“高收入低风险”、“稳定”、“铁饭碗”,使得人们观念上认为公务员职业优于其他职业,但凡有公务员、尤其是官员辞职下海的新闻出来,就有些让人匪夷所思,从而产生各种揣测、各种解读、各种批判、各种调侃。

  随着经济社会日益发展,公务员作为“铁饭碗”的吸引力越来越薄弱,企业的吸引力反而越来越大,更多有经济背景、熟悉政府政策制度的官员“离职下海”。另外,人们的价值观和追求也越来越多元化,“做官”已远非人生成功的唯一标志,有人愿意选择其他更自由、更能实现人生理想又或者收入更高的职业。

  因此,公务员辞职下海,折射了中国社会的进步。社会需要更多人脉广、有经济掌控经验的人才,而如今公务员队伍里这样的人才比比皆是。可以预见,公务员辞职到企业任职的机会将越来越多,有可能成为一大趋势。

  在肯定公务员队伍与社会之间的流动的同时,不是说公务员可以随便辞职。公务员一旦决定辞职,政府是留不住的。但公务员法有一个“冷却期”条款,规定公务员辞职的,原系领导成员者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就是说,官员不是辞职第二天就可以无拘无束拿高薪。

  要让有志于“下海”的公务员在阳光下流动,就要创造一个更好的社会和商业环境,在他们辞职前对权力进行有效的“消磁”,按照法律建立起严格的利益区隔机制。而政府更需要摒弃以往的陈腐观念,不断完善公务员的发展途径,畅通公务员的退出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与监督机制,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活力,真正打造一支依法执政的强有力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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