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为罗尔女儿筹资治病事件:不构成诈骗

作者:李婧
发布时间:2016-12-03 22:32:02
来源: 人民网-法治频道

白血病患儿罗某某的父亲罗尔凭借一篇网文筹集到百万款项,随后因此文涉及到企业营销而身陷“诈捐”的舆论漩涡,直至今日,此事件依然在发酵。不少网友指责罗尔的行为违法,也有人要求罗尔退回被“打赏”的款项。罗尔的行为如何界定?所筹措的款项能否退还给捐款人?本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法学专家及律师。

事件最新进展:罗尔致歉

深圳白血病患者罗某某父亲罗尔所写的一篇网文近日刷爆朋友圈,文章大意是说女儿住进了重症监护室,费用高昂,以及作为父亲的悲痛,此文引起网友纷纷解囊。

但随后,在另一篇文章《我承认,我被钱砸晕了头》中,罗尔表示自己和一家公司商定,自己写的文章由公司公众号推送,读者转发一次,该公司便给女儿一块钱,文章同时开设赞赏功能,赞赏金全部归女儿,据报道称,目前已筹集资金200余万元。

同时,有网友曝出罗尔家中有三套房。对此,罗尔在接受采访时承认,自己确实有3套房,其通过个人公众号“打赏”、私人捐助以及上述公司募捐得到的捐款已经足够支付医疗费用,目前已关闭捐助渠道。

深圳儿童医院发布白血病女童医疗救治的情况通报,称截至11月29日,罗某笑三次住院总费用合计为204244.31元,其中医保支付168050.98元,自付36193.33元,三次平均自付费用占总治疗费用比例为17.72%。

有三套房子,女儿的医疗费自付部分不足4万,文章与企业营销有关……这些信息立刻触发了网友舆论的反弹,指责罗尔“诈捐”的声音渐浓。

今天上午,北京青年报报道称,罗尔发声明致歉,并表示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全额捐出所募集的款项,成立白血病患儿救助专项基金。

罗尔的行为涉嫌诈骗吗?

北京律师许昔龙认为,本事件中罗尔主要是通过发送文章得到打赏的方式,以及推送文章得到公司赞助的方式取得资金。网络上打赏文章实质是一种对原创文章的付费阅读,网民阅读后觉得好就进行打赏。打赏也不是公众阅读的必经程序,公众在读完文章后,有权选择赏还是不赏。本案关键在于取得钱财的方式和途径,就目前报道的新闻内容看,尚难确定其应负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认为,诈骗罪的要件是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前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此事件的报道来看,孩子得病是事实,而且文章也没有出现呼吁捐款的表述,罗尔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

凭借“打赏”筹款是否属于募捐行为?

昨日,微信官方发布平台“微信派”发布《关于“罗某笑事件”的说明》一文,文章表示微信赞赏功能并非募捐工具。微信方面称由于罗尔文章中,并没有提出募捐的需求,只是用户自发赞赏,因此不存在违规行为,平台没有处理文章和帐号本身。11月30日,平台发现账号异常并开始拦截。完成拦截后累计超出限额的赞赏资金已经达到200余万元。由于实际赞赏金额远远超过设定的5万上限,经慎重考虑,平台对超额部分进行了暂时冻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认为,罗尔的行为不属于募捐,也不是发起慈善活动。《慈善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法》只规定个人不可以公开募捐,并未禁止个人求助。公开募捐和个人求助的区别在在于,是否是由本人、近亲属来募集款项,如果是由本人或亲属来呼吁捐款,则属于个人求助。罗尔的行为属于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对象。就是说,《慈善法》对罗尔的行为没有禁止,也不提倡。“没有法律要求必须倾家荡产之后才能向社会求助。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罗尔的行为没有触犯刑律。不过,如果是利用孩子的病情进行营销,应予以道德谴责。”

 

“打赏”人可以要求退款吗?

北京律师卢涛认为,罗尔通过“卖文救女”筹措资金,可以认为是一种接受赠与的行为,“打赏”属于赠与行为。依据我国的法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相应款项已经捐出,则捐款人不能撤销赠与,不能要求退还。

不过,媒体报道称罗尔表示,“如果有人觉得被骗,我会退钱给他们。”卢涛律师认为,受赠人自愿退还相应捐款是可以的,在其承诺退还的情况下,任何以为感觉受骗的捐款人均可以要求其退款,罗必须按照承诺退款。 

 
(责编:李婧、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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