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将“拆封可退”

作者:刘洋
发布时间:2016-08-17 16:52:01
来源: 沈阳日报
原标题:网上购物将“拆封可退”

在实体店购物时,消费者可以查验商品,可以试用。在网购时,拆封是消费者查验商品、试用的前提。但很多市民在网购中,经常遇到商家因拆开商品包装而拒绝退货的情况。

今年7月末,沈阳市民张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款价格在700元左右的电子手环,张女士收到货拆开包装后试戴了一下,感觉手环的做工没有想象那样精致,而且试戴起来不是很舒服,遂向商家提出退货请求。让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商家竟然以她已经拆开包装为由拒绝退货。商家留言说,手环一旦拆开包装影响二次销售,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

家住铁西区的金先生这几天实在耐不住高温天气,决定买台空调。他本想图省事在网上购买,但看了一圈之后还是决定去实体店,“我看网上有这样的提醒,说是拆开包装后就不能退货了,包装没拆开才可以退。可这样的规定太不合理了,不拆开包装也看不到商品啥样啊。”他抱怨说。

11日,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看到,商家对家用电器类和手机等电子产品类商品都做了标注,保证商品完好才可以退货,如果拆封后不能办理退换货服务。“拆封后会影响二次销售的。”一家数码手机店的小二这样告诉记者。

正在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退回商品完好”给出清晰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这也就意味着,网上购买的商品,即便在拆封后,只要不影响完好性,是可以无理由退货的。另外,征求意见稿也对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了规定,包括: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但记者采访中发现,也有消费者对这一条规定产生了疑问,担心买到的商品是别人拆封后又退货的商品。冬瑜制图

未经消费者同意

商家不得

推送商业信息 网购商品后,莫名收到店家推销电话和短信,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应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消费者信息,更不得向他人提供信息。若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经营者应及时通知消费者。

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等。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也不得以推销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向其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发送信息或拨打电话。(刘洋)

 
 
(责编:孝媛、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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