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闯绿灯”助力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图文)

作者:新华网 韩家慧
发布时间:2016-08-29 10:10:13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 韩家慧

  开车的人都知道红灯不能闯,事实上绿灯有时候也不能闯。“闯绿灯”不仅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更是一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日前,深圳交警宣布9月1日起将查处“冲绿灯”交通违法行为:如遇路口拥堵,即使信号灯为绿色,机动车也应该在路口外等候,否则被视为“闯绿灯”,在深圳将面临300元罚款。这引发市民热议。

  其实,道路交通执法管理中并没有“闯绿灯”这一概念,它是一种口语化形象化的说法。现实中什么情况属于“闯绿灯”呢?“闯绿灯”是指在绿灯状态下,车辆经过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通路口,遇有行驶方向路口交通堵塞时,还继续驶入的情况。那么查处“闯绿灯”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300元罚款;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一年内有前款行为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虽然深圳将在9月开罚“闯绿灯”掀起轩然大波,但此举并非全国首例。2013年江苏和济南、哈尔滨等地曾做过类似尝试。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路口遇有堵塞时未依次等候的”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并记2分。济南交警对出现该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罚款100元扣2分。

  见缝插针地“闯绿灯”,不仅危险,也容易造成路口车辆积压,严重影响道路通过效率。早晚高峰期“闯绿灯”现象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带来安全隐患的同时,也造成十字路口交通打结,形成大面积拥堵。但在很多驾驶员的传统认知里“闯绿灯”并不是违法行为,因此江苏等地的执法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况,深圳交警透露“闯绿灯”处罚将先经过一周宣教期、一周警告执法期后才正式开罚。第三周正式启动处罚,深圳将加大警力投入,加强电子警察抓拍,同时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不可谓不用心良苦。

  前段时间深圳推出治堵新招,设合乘车道,车内人数多于两人可走专用车道,而今又加大普法宣传,处罚“闯绿灯”。自3月份“法治通城2016”行动以来,深圳制定一系列交通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彰显了鹏城打击陋习、排堵保畅的决心,同时也预示着这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提升。全国其他“堵城”不妨借鉴学习之。

  处罚“闯绿灯”提高市民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的意识,减轻道路拥堵,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如此才能离城市交通文明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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