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拟可对违法停车“贴条”

作者: 记者:赵莹莹
发布时间:2016-08-23 17:22:38
来源: 北京晚报

广受争议的城管执法,一直呼吁着更明确的规章制度的出台。住建部刚刚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同于1992年颁布的《城建监察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城管执法主要集中在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6个领域,并拟赋予城管对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权。

  六大领域外不得集中执法

  “城管到底该管什么?”每当遇到城管执法争议时,这是一个最常被提起的问题,也被带入到了近两年的全国两会的讨论中。征求意见稿首先对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予以了明确。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以外领域的事项,原则上不得集中执法。

  协管人员数量应逐步减少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从事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可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等。

  针对协管人员,征求意见稿表态,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但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协管人员的工作职责是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且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这也意味着,日后‘临时工已开除’无法作为相关部门的免责牌,避免临时工‘越轨办事’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现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

  城管是否可“贴条”应更明确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违法停车绝大多数由交警和部分派出所的公安民警“贴条”,城管执法中没有针对机动车的执法权。那么,征求意见稿中“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归入城管”一条,是否代表未来城管也可以“贴条”了?城管和交警的执法权限又如何划分?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表示,从征求意见稿看,就是交管部门的一部分权限划归过来,相当于综合权限,城管部门可以直接“贴条”。王敬波也提出,不同领域的划分可能会引发新的权限交叉,建议执法范围应更明确,注意权限切割,划分权限应进一步研究其科学性。(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赵莹莹)

>更多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地方新闻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社会与法 | 社会万象 | 奇闻轶事 | 娱乐热点 | 明星八卦 | 综艺大观 | 影视快讯 | 楼市资讯 | 地产要闻 | 地方特色 | 饮食健康 | 厨房百科
车界动态 | 新车上市 | 购车指南 | 体坛要闻 | 篮球风云 | 国际足球 | 中国足球 | 投资理财 | 证券基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地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本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资料,均为中地网版权所有,部分作品由用户提供,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新闻爆料:924028811@qq.com  网站广告投放(+86)0851-83809958  手机:15086320111   QQ:924028811   技术支持:贵州中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备案标识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312号     黔ICP备12003314号-3 


中地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15-2022
www.chinaere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