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双创特区不足一月为40余名职工及家属办落户

作者:常健
发布时间:2016-07-30 09:39:53
来源: 天津网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7月28日,市公安局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试点建设创新创业特区(简称“双创特区”)举办第19次“大型企业职工在津落户现场咨询服务日”活动。

  为推动实施“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天津市委、市政府以打造人才高地,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作出了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试点建设 “双创特区”的决定,并根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自今年6月1日起,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开始实行双创特区“就业即落户”政策。该政策出台不足1个月,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滨海分中心已为“双创特区”20家企业40余名职工及家属办理了落户。

  “就业即落户”政策通过进一步调整完善服务机制,方便“双创特区”企业及职工。

  一是进一步放宽了准入审批权限。根据现行政策,由外省市迁往天津的成批成建制大型企业办理职工落户需要报请市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启动办理落户手续。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双创特区”内的企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办理职工落户不再需要请示市政府,由“双创特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进行认定后,由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压缩户口核准时限。过去,办理企业职工、人才落户为市局权限,且该权限无法下放到滨海新区,造成企业办理职工落户多次往返天津市区、滨海新区之间,且办理职工落户需要9级核准,费时费力。如今,为服务“双创特区”建设,市公安局在“双创特区”设立了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滨海分中心,直接受理“双创特区”企业职工落户。同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将办理企业职工落户的9级核准,变更为“一口受理”,企业为职工集体办理落户的5个工作日办结。

  三是进一步减少户口核准要件。过去,办理企业职工落户需要准备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等多项核准材料,企业收集整理材料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如今,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对能够由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及职工出具,对由公安机关能够证明的个人户籍情况不再要求出具,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对企业所需出具的材料,“双创特区”管委会能够证明的,不再要求企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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