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今年首次卖地 地块出让后不得分宗开发

作者:张玮
发布时间:2016-07-26 10:09:42
来源: 南方日报
原标题:前海今年首次“卖地”

  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前海今年首次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T201-0090等3宗地块的使用权。7月10日,记者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获悉,3宗地块出让起始价总计近76亿元,并设置了较高的出让门槛。其中,两宗地块竞买者要求有世界500强背景,一宗地块竞买者则要求是港企。

  竞买者须在深圳无总部企业用地

  3宗地块都位于重点发展金融、信息、贸易、会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桂湾片区,总出让起始价为75.772亿元。其中,T201-0092宗地占地面积最大,出让起始价也最贵,超过42亿元;T201-0090宗地占地面积最小,出让起始价为16.25亿元。

  从申请人资格上看,T201-0090宗地的竞买者“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的人寿保险公司或财产保险公司;股东之一须为世界500强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25%”。T201-0091宗地竞买者“须为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世界500强中央企业或其全资一级子公司;控股不少于3家持牌金融机构”。

  此外,这两个宗地的竞买者还要注册成立满5年以上(含5年),在深圳市无总部企业用地。同时,可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而T201-0092宗地的竞买者则必须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企业;须控股3家(含3家)以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主板上市企业,其控股的上述上市企业中至少1家(含1家)最新财政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港币1000亿元;在深圳市无总部企业用地”。竞买者可独立竞买,或以其自身作为主竞买申请人联合一家其控股的上述上市子公司竞买。

  三宗地块出让后均不得申请分宗开发

  前海管理局表示,T201-0092宗地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资附属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依法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设立、签订《出让合同》。该宗地办公物业中不低于4.5万平方米、不超过5.5万平方米,商业物业中不超过1000平方米,限一次性整体出售给竞买申请人承诺引入的世界500强外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除可分割销售的办公物业,该宗地其余办公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10年后(不含10年)按照本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的约定可以转让的,限整体转让。

  此外,该局称,3宗地块在出让后都不得申请分宗开发。

  据悉,T201-0090、T201-0091宗地的竞买人应在7月28日18时前(工作日),T201-0092宗地的竞买人应在8月8日18时前(工作日),向市前海管理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T201-0090、T201-0091宗地挂牌期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15时止;T201-0092宗地挂牌期自2016年8月9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15时止。

  此次出让的3宗地块均为使用期40年的商业用地。(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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